公告日期:2017-03-31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70272 证券简称:倍斯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吴永义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3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00%,会议由董事长潘良春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弃
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吴永义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吴永义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原因
公告编号:2017-009
岗位正常变动。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原董事辞职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永义任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任命吴永义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有利于董事会更好的开展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 股东大会关于任免董事的决议。
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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