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证券代码:870249 证券简称:迈迪生物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辽宁迈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6年6月20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
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辽宁迈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生产经
营需要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
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以变现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会计报表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支持部门,负责项目
论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
目监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
面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室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
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
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