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泰尔:董事会制度
艾力泰尔资讯
2020-03-27 18:03: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70247 证券简称:艾力泰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

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