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股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2021/11/18)
摘牌巨股资讯
2021-11-18 1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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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870239 证券简称:巨龙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
京 0105 执 41037 号、41039 号、41041 号之一《执行通知书》,并查阅银行账户
情况时,方知公司在兴业银行延边分行营业部 583020100100052613 账户被冻结,需冻结金额为 35.7 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 12 个月。

二、 被冻结账户信息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 兴业银行延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100100052613

三、 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北京柏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2 号、53013号、53016 号民事调解书。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2 号调解书显示,2017
年 3 月 3 日,北京柏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谊公司)与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司”或“本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委
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照明用品平台软件项目,合同金额为 12.4 万元。后因情况变化,双方同意暂停实施,巨龙公司根据柏谊公司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开发费用,双方确认已验收工程量金额为 3 万元。后柏谊公司多次催款,但巨龙公司未能支付上述费用。故柏谊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巨龙公司应分三次支付合同款 30,000 元,其中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支付
1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支付 1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支
付 10,000 元,同时支付柏谊公司逾期付款损失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275 元由
巨龙公司负担。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3 号调解书显示,2016
年 1 月 20 日,柏谊公司与巨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建筑管理平台项目,合同总金额 49 万元。合同签订后
柏谊公司完成开发工作,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完成验收交付,双方协商将
合同尾款变更为 45,000 元。后柏谊公司多次催款,但巨龙公司未能支付上述款项。经法院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巨龙公司应分 3 次支付合同款 45,000 元。其中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同时支付柏谊公司逾期付款损失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462.5 元由
巨龙公司负担。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6 号调解书显示,2016
年 11 月 15 日,柏谊公司与巨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建筑管理平台实例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 243,000
元。合同签订后,柏谊公司按时完成了开发工作,2017 年 2 月 14 日巨龙公司完
成验收,但迟迟未能支付款项,直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支付 10 万元。后柏谊公
司多次催要余款 143,000 元,但巨龙公司并未支付上述费用。故柏谊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巨龙公司应分 4 次支付合同款 143,000 元。其中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支付
25,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支付 25,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支付
25,000 元,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前支付剩余 68,000 元,同时支付柏谊公司逾期
付款损失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580 元由巨龙公司负担。

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法院调解约定向北京柏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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