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4-067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840,530.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3,524,186.8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109,8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500 股后的 68,109,3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216,39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 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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