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8
公告编号:2017-046
证券代码:870196 证券简称:晶华宏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01本7公年司第及董一事次会全临体时成员股保东证公大告会内容通的知真实公、告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9月27日,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现《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认购权无限制性规定。本次股票发行,所有在册的股东均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出具了相关声明承诺文件。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本次发行的在册股东指截至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2 日。
(三)在册股东参与优先认购情况
无。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股(含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00元。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现任董事林曦,为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已与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已确定的认购情况如下:
姓名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是否在册股东
林曦 25,000,000.00 25,000,000.00 现金 否
(二)缴款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时间:2018年1月5日(含当日)
2、缴款截至时间:2018年2月28日(含当日)
(三)缴款及确认
2018年1月5日(含当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含当日)
之前,认购人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指定账户。同时,投资者将汇款底单扫描后发送至认购联系人邮箱,并电话确认。公司收到汇款底单并确认认购人的资金到帐后,通知认购人认购成功。公司未在2018年2月28日(含当日)前收到汇款扫描件且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的,视为认购对象放弃本次认购。认购对象须在指定的缴款日期内将认购资金缴存于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购。
三、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塘头支行
银行账户:000249896529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中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与认购对象、《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应为同一人,汇款用途填写“深圳市晶华宏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款”或“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股东名称为汇款人,并汇入股票
发行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股份认购人姓名和认购股份数,例如:张三 1,000股。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股份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 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汇款底单上确认的认购
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该认购人认购上限股份较低者为准。如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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