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70179 证券简称:宏基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2020年5月21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
龙大道二段 888 号成都(国家级)经开区 C6(栋)2 层物业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693.19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至上、服务极致、品
质提升、更高更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商品混凝土,标准
水泥预制件,水泥砂浆、建筑辅材,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生产和技术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的生产、安装、施工和技术咨询服务,砂石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商品混凝土与标准水泥预制件的安装、施工和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砂石开采、销售;建筑施工废弃物的治理服务;普通货运;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
票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对发行的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所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 7000 万股,发
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万股) (%)
成都宏逸投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