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179 证券简称:宏基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
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五)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 公司现任监事。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三)、(五)项情形之一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或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三)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四)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应由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的辞职报告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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