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风险揭示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一、涉及重大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18年1月30日,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额度为770万元,期限为2018年1月30日-2019年1月30日,用途为借新还旧,实际借款期限、利率、用途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但是鸿运股份未能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已向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案件诉讼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根据原告和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11.2.1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借款人构成违约”的约定,原告要求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根据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借款人在履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间有违约行为,现原告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之诉请。
针对上述涉诉事项,主办券商在得知的第一时间便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运股份已经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三、主办券商对上述事项的关注、督导及风险提示情况
在发现上述情况后,主办券商与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并提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自挂牌以来已相继出现多次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公司内控存在不完善的情形,主办券商在前期也披露过关于公司内控不完善的风险揭示公告,主办券商将继续提醒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基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风险事项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
主办券商已通过股转系统平台就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多次披露相关风险揭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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