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揭示公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云南鸿运嘉工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股份”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知悉鸿运股份关联方占款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归还;同时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漾濞
鑫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鸿运股份借款 1,650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
利息为年利率9%,按实际资金占用期限按日收息,借款期限为自2016
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2016
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8日、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
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分别将30万元、900万元、80万元、
8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转入漾濞
鑫源账户。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归还。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6)(2017049),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关联方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6月内归还200 万元,实际归还70万元,应于7月内归还200万元,实际归还0元,自2017年8月至今,累计归还金额0元。根据漾濞县鑫源实业出具的说明,上述借款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全部归还至鸿运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鑫源实业已连续7个月未能及时完整归还占用资金。针对鑫源实业未能按时归还
借款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催收力度,积极与鑫源实业进行沟通,确保借款能够尽早收回。
2016年12月,鸿运股份向云南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并取
得十个月贷款(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0月24日),贷款
金额为900万,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朝和股东李春为
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以及公司非关联方云南天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17年 12月 13日,借款余额为 8,998,849.00 元,由于公司资金规划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针对该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则有可能给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希望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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