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证券代码:870155 证券简称:高思教育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投
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的
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
互一致。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严格
按照发行文件中所列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委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
非法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一) 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
(二)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 总经理审批;
(四) 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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