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7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70137 证券简称:联臣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东莞市联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联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规划调整的需要,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东莞市联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东莞市联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审议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
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
公告编号:2019-002
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控股股东承诺:回购价格参考异议股东获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30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申请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偲偲
联系电话:0769-87338586
传真:0769-87338586
电子邮箱:2355241507@qq.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上元村委会银坑工业区银松路(德安电子厂对面)
邮政编码:523600
特此公告。
东莞市联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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