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8
公告编号:2019-039
证券代码:870128 证券简称:腾飞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账户司法冻结的概述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股份”或“公司”)银行账户依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 05 民终 2981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公司未及时履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冻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17xxx61 账户内存款人民
币 167,877.60 元,冻结期 12 月。之后,公司共计 4 家银行账户被司
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补发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037)。
二、银行账户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依据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 0523 执 984 号执行案件通知书,安阳市中级人民法
公告编号:2019-039
院(2019)豫05民终29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依法结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已被依法解除冻结。解除司法冻结银行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1 中原银行汤阴支行 410527010170002000 一般户
2 工商银行安阳车站支行 1706020319200040361 一般户
3 交通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 416060100018170951509 基本户
4 交通银行安阳钢花路支行 416899991010003022456 一般户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 0523 执 984 号执行案件通知书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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