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证券代码:870063 证券简称:英夫美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7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
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
过;达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对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大
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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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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