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5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700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
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综合考虑公司2016年的盈利水平和
整体财务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7]57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2,920,905.7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5,453,161.80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税前现金10,000,000元。个人股东承担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 公告编号:2017-012
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所涉及个税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成。
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计算结果为准。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 其他
本次利润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案文件
1.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2.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公告编号:2017-012
议》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