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我们作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资料的深入审阅,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落实对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审议公司<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方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落实对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管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关于审议公司<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审议公司<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人员 2024 年度经
公告编号:2024-071
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落实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管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坚、欧兵
冉桦、赵武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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