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内容完整、清晰,覆盖公司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关联方档案、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年度交易情况、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股东尤其中小股东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管控体系及 2023 年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59 万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75.9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为 292.7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43 万元。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能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达到《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鉴于公司首轮增资扩股尚未完成,结合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实际,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红利分配。我们认为,本
公告编号:2024-033
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内容完整、清晰,覆盖 2023 年度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等方面情况,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整体检视 2023 年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4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计划详尽、内容全面、措施得当,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各项工作措施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落实,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公司品牌美誉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坚、欧兵、冉桦、赵武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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