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安保”、“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我公司对金盾安保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盾安保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推荐金盾安保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业务规定》的要求,对金盾安保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项目小组与金盾安保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二、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金盾安保的尽职调查情况,中泰证券认为金盾安保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公司设立时是泰安市金盾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2016年6月2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有限公司净资产5,550,789.69元,按照1:0.9008的比例折股为500.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1600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完成了工商年检。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没有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此,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设立已满两年。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集人防、技防相结合的规范化保安服务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提供保安服务、联网报警服务、金融巡护服务、ATM防护舱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4月,经审计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354,075.97元、30,128,342.46元和10,381,877.08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33%、98.99%和99.99%,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时缴纳了各项税金并通过了工商年检,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具有持续经营纪录。因此,公司满足“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整体变更后,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互相协调制衡的运行机制。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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