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股 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第一节 股东......- 5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事......-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21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第七章 监事会......- 28 -
第一节 监事......- 28 -
第二节 监事会......- 28 -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0 -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30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1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2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2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4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5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38 -
第十四章 附则......- 3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江门市安捷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 Ji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兴路 3 号(自编号 01);江门市
蓬江区宏兴路 9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优化资源、创新价值、合作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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