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000 证券简称:龙存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和办公室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包括:半年度业绩监事会会议、年度业绩监事会会议。半年度业绩监事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年度业绩监事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三章 临时会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和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书面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