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000 证券简称:龙存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媒介上、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七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
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八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两个转让日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前两个转让日向主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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