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000 证券简称:龙存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
并;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股份的。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购股份注销;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将收购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情形的,应(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购股份注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将收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职工。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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