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将 2023 年第一季度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鹰峰电子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张东、张信、林轶、张帅、吴乔可、贺尧、方舟、王子健、蒋晓斌、汤恒、周倜、王睿等共计 12 名辅导人员组成,吴乔可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大成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组织了问题诊断、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典型案例分享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工作,对鹰峰电子进行了辅导培训,相关辅导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了解和跟进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和下游客户合作及开拓情况;
2、组织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职能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同行业公司案例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经营计划,协助公司制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计划;
3、组织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协调会和周例会,针对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运营建设,促进规范化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和大成律师配合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规范整改等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对鹰峰电子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针对财务核算工作、业务合法合规性及其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在规范治理、
信息披露和相关承诺履行等方面的理解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对公司董监高及主要职能部门业务骨干通过专项会议、日常疑问解答的方式进行辅导培训,逐步提升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意识。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辅导工作小组及会计师针对公司所处行业客户特点、经营销售模式等制定了严谨的尽调计划,对发行人收入快速增长的合理性、不同销售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进行了核查。结合前述核查情况,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通过专项会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相关节点和程序,确保公司收入确认内部程序运行合理有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通过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持续辅导,公司当前已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实现三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持续运作。
2、公司主营业务下游行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在 2023 年竞争态势较为激烈。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该领域业务的下游客户定点开拓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内容保持关注,从而持续评估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辅导机构工作小组将通过专题会议、组织各辅导对象讨论交流等方式持续开展辅导工作,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行为。同
时,辅导机构将开展更为深入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重点观察工作小组前期提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以推动公司从各个方面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运作要求。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上沔鹰峰电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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