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5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 218 号
主办券商
兴业证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1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 17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7
五、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如有)...... 18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5
七、 有关声明 ...... 27
八、 备查文件 ...... 3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鹰峰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通创投 指 平潭汇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睿创投 指 平潭兴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浦新潮 指 南京金浦新潮吉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汇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
兴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金浦新
《认购协议》 指 潮吉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鹰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平潭汇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
兴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金浦新
潮吉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洪英杰、张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凤山、叶长生、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理成贯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紫槐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鹰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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