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988 证券简称:新研工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暂不设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可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但董事长行使非董事会职权的,无须董事会另行授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及董事会日常工作等事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四)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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