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工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新研工业资讯
2020-04-29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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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988 证券简称:新研工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公司的股份采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方式,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 用记名股票方式。
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股票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 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 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后,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
理登记过户。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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