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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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工业” 、 “公司” 或
“辅导对象”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或“辅导机构” ) 作为辅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
称“《辅导协议》 ”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 一)辅导人员
根据长江保荐与新研工业签订的《 辅导协议》 及制定的辅导计划,长江保
荐派出了程荣峰、熊又龙、陈之彬和郑鹏飞等4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
新研工业进行辅导,其中程荣峰担任辅导组组长。
(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已于2022年1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汇报了新研
工业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本次辅导期间为第二期, 辅导期间为2022年1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方
式为现场尽职调查、专题讨论、 案例分析、 中介协调会等形式。
(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 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的开展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 辅导工作小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全面推进辅导对象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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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对辅导对象客户、供应商的函证工作和走访工作,并整
理归档函证文件、访谈文件。 同时, 获取了发行人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并
对获取的银行流水等资料了进行核查。
2、 辅导工作小组对直接及间接股东的持股情况、董监高对外投资和任职情
况、核心技术和专利情况、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核
查,并根据核查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
3、辅导工作小组及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助辅导对象完成了公
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4、 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规定,购买了募投用地并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5、 除上述辅导工作外, 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不定期与公司召开中
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就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和节点展开沟通、讨论,就尽职调
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整改方案,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战略、募投项目
用途及规模等事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会
同企业与各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 专题讨论形式开展本期辅导工
作。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设立时存在发起人以专有技术
出资的情况, 出具评估报告的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经中介机构与公
司的沟通,公司已与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合作, 对专有技术进行了追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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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目标地块。 中介机构协助公司
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对目标地块进
行尽职调查,公司目前已取得募投项目的目标地块。
3、 前期辅导工作中, 辅导小组梳理了公司设立、股份制公司整体改制及其
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的独立性与
整体性的执行情况。在辅导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协助下,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
范要求建立了内控体系。辅导机构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继
续完善内控制度,改善内控执行情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 公司内控流程及规范运作情况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仍存在不足,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
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
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要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手续尚未全部完成
辅导机构协同辅导对象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
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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