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9
关于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月
关于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履行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环保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就公司的环保情况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关于挂牌条件适用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项目组采取了以下核查方式:
1、核查了《关于挂牌条件适用问题的解答(一)》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有关规定。
2、登录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北京市顺义区环保局网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查阅《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
3、对北京市顺义区环保局就排污许可证等环保问题进行了访谈,同时向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公司环保情况。
根据《关于挂牌条件适用问题的解答(一)》中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企业应满足的环保要求规定如下:(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应办理完毕。(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相应规定执行。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的问题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作出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市话、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根据环保部2010年9月1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对重污染行业作出了规定:认定16类重污染行业,分别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主办券商经核查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混凝土结构构件体系的研发和试产等。主办券商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查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结合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声明和承诺》,核查到公司所处行业(砼结构构件制造)属于C类制造业中的第30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并不属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认定的重污染行业的范围。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按照上述国家行业分类以及关于重污染行业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是否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经主办券商查询《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可知,根据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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