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9919 证券简称:宇翊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宇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宇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7)及《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2、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 201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的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1)。
2、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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