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9919 证券简称:宇翊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宇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宇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公司现有董事5人,除董事李盛委托董事韩凌参加本次会议、代表其投票表决并签署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外,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
同意5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7)及《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2、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 201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的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1)。
2、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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