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恒传媒: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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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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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31

浙江友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浙江友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友恒广告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友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510室。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发展,精准传播。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除网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体育竞技活动的策划;批发、零售:玩具,工艺美术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存管。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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