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0
关于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搅拌”、“公司”“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组织并指导挂牌公司按照《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要求严格开展了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梳理存在问题并完成了自查填报,自查结果不存在相关问题。
根据挂牌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东方证券同步对挂牌公司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出具如下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虞培清、金友香、鲁云光、金友发、施海滨、陈思奇、虞淑瑶,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0.40%,实际控制人于创始时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否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