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6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46
第十四章 附则...... 46
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汇美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联创科技园 7 栋 2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作为喷墨输出专业照片的开拓者,面对快速发展的数码影像新技术和竞争激烈的影像市场,公司以“发现精彩,珍藏感动”为使命、以技术领先为根本、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导,打造照相行业的互联网影像平台,为大众及行业提供全方位的影像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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