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39886 证券简称:ST 汇美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申请可
循环贸易融资子额度人民币 100 万元整的贷款,贷款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
止,执行固定利率,利率按年利率 5%执行,额度下每笔贷款出账期限不超过 6个月,贷款实际发放金额、起始日及到期日、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用于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贸易项下支付货款。本次申请的贷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祝乾松及其配偶张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回避票 2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有效
表决票的 100%。关联董事祝乾松、张欢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祝乾松、张欢夫妇
公告编号:2021-03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21 号联创科技园 7 栋二层
关联关系:关联方祝乾松、张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乾松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6,538,293 股;张欢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732,867 股。祝乾松担任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汇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申请可循环贸易融资子额度人民币100万元整的贷款,执行固定利率,额度下每笔贷款出账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实际发放金额、起始日及到期日、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用于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贸易项下支付货款。本次申请的贷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祝乾松及其配偶张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未占用公司资金、未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告编号:2021-033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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