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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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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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1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9874 证券简称:伟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郦东兵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张新联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告编号:2022-016

该议案。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林毅先生、翁瑞先生、曹红辉女士和陆海燕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其泉、王普查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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