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新扬新材资讯
2018-02-13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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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并出于信息保密性及规划操作灵活性等考虑,经慎重考虑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详见《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18-005)。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 10 个转让日



内,向股转公司提交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18-006



的申请文件,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将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为了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与各股东随时保持沟通和交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终止挂牌后对异议股东采取股份回购的保护措施,与其签订回购协议,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如异议的直接股东未在终止挂牌后10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股转公司批准,故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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