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新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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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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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30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02月14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8年02月14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04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公告编号:2018-004



(二)登记时间: 2018年02月14日0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建军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199号



联系电话:0514-85109016



传真:0514-87844999



邮政编码:22512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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