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1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2,004,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6%。
公告编号:2017-0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拆入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拟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
12月31日向关联方李俊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
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60,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俊、李林和聂世英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以自有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的弟弟聂世朝以其名下房产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60,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2017-035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俊、李林和聂世英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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