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确保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以自有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的弟弟聂世朝以其名下房产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聂世朝先生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是姐弟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了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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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34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关联方为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俊、李林、聂世英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同泰
聂世朝 -- --
路177号12幢709室
(二)关联关系
聂世朝先生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是姐弟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以自有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的弟弟聂世朝以其名下房产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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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34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的担保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的资金发展需求,稳定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周转。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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