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在邗江工业园吉安路199号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告编号:2017-029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拆入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公司因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拟于2017年8月25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向关联方李俊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
付利息。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李俊作为关联董事,李林和聂世英作为关联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为确保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以自有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聂世英的弟弟聂世朝以其名下房产自愿无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公告编号:2017-029
3、回避表决情况:李俊、李林和聂世英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1、议案内容:董事会拟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 10: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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