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新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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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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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9月11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控股股东资金拆入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25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9)。



(二)审议《关于关联方为扬州哈迪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25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9点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建军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199号



联系电话:0514-85109016



传真:0514-87844999



邮政编码:22512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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