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11:00在邗江工业园吉安路19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李德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所到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全体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经全体参会监事举手表决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以支持公司发展经
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2015年3月31日,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通过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段时间的合作,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而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关于追溯确认2016年年度、2017年1-4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
于追溯确认2016年年度、2017年1-4月份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内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公司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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