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5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4月20日15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4月20日16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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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7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当面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航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的《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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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14时00分-15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工业园吉安路199号
邮编:225127
联系人:潘建军
联系电话:0514-85109016
传真:0514-87844999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告知临时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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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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