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新材:收购资产的公告
新扬新材资讯
2017-02-14 16:39: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2-14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占51%)和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占49%)于2015年1月成立,至今,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已到账49万元,剩余的2401万元未到位,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256,430,929.56元,净资产为91,276,339.38元。此次新扬新材以一元



购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未导致新扬新材控股地位发生变化,且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综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0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议案》,因本议案回避人数3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俊、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林、董事聂世英为一致行动人),以致董事会表决达不到法定人数,故直接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在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名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冻青村



2、应说明的情况



董事长李俊先生持有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01.9697万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



李俊先生担任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刘兆康为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兆才为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李兆才为李俊之父。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交易标的地点:扬州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江苏新扬持有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成为江苏新扬的全



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占51%)和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占49%)于2015年1月成立,至今,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已经全部到位,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已到账49万元,剩余的2401万元未到位。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



(二)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三)时间安排



标的交付时间为双方签订协议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