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证券代码:839873 证券简称:新扬新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占51%)和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占49%)于2015年1月成立,至今,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已到账49万元,剩余的2401万元未到位,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256,430,929.56元,净资产为91,276,339.38元。此次新扬新材以一元
购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未导致新扬新材控股地位发生变化,且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综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0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议案》,因本议案回避人数3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俊、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林、董事聂世英为一致行动人),以致董事会表决达不到法定人数,故直接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在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名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冻青村
2、应说明的情况
董事长李俊先生持有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01.9697万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
李俊先生担任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刘兆康为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兆才为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李兆才为李俊之父。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交易标的地点:扬州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以后,江苏新扬持有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成为江苏新扬的全
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占51%)和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占49%)于2015年1月成立,至今,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已经全部到位,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已到账49万元,剩余的2401万元未到位。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收购扬州航新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航新科技发展产业有限公司的49%的股份。
(二)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三)时间安排
标的交付时间为双方签订协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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