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7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性辅导工作的评价意
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木公司 ” )自2021 {「5月21
日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女 ” )作为本公司的辅导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贞局的有关规定, 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木公司的实际悄况, 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芷事、 监牛、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在本阶段的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能够沪格边守辅导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本卷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I作积极主动, 根犹本公司的实际悄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本公司进行辅导,并协助本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国泰君安本阶段辅导丁仵达到了祯期的辅导目标,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江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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