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1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灯塔市隆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朗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朗赞、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鑫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金、本公司监事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灯塔市隆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材料,因
未全额付材料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公司相关人员 2021 年 1 月 21 日通过企查
公告编号:2021-002
查软件查询到北方热电被列为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案件号:(2021)辽 1081 执197 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根据诉讼前调解(案号:(2020)辽 1081 民诉前调 1034 号)沈阳新北方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灯塔市隆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3,898,647.00 元材料尾款。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声誉及企业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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