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0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将提交 2020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终止挂牌事项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票赞成的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鑫博、董友庆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证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二、回购对象需同事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2020 年第二
公告编号:2020-042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本次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0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以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
四、申购回购的有效期限
申请回购期限:2020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有效期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快递(以快递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送至公司。若因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
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39-2号
联系人:靳岩 电话:024-82244080
邮箱:xbfrd710@sina.com
七、特别提示
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异议股东,请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尽快与公司联系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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