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关于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0】第 04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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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报告 1-3
二、专项说明 4-6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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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0】第 0499 号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热电公司)《关于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股转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方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北方热电公司的专项说明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已对上述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作出职业判断,并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股转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如实反应了北方热电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北方热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北方热电公司作为 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关于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编制 2019 年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股转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8 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考虑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
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规定对本公司在 2018年度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该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 2018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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