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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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
象”、“泛美实验”或“发行人”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本
公司”或“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
有关规定,以及《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公司共开展了 3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经过描述
1、辅导协议签订
2022 年 7 月 7 日,泛美实验正式聘请华英证券为其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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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与上市的辅导机构,双方签订了辅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辅导人员的构成、接受辅导的人员等重要内
容。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和实施
方案。
2、辅导备案情况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 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贵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取得贵局编号为〔 2022〕 28 号的《广
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 月 10 日和 2023 年 4 月 7 日,
本公司分别向贵局报送了泛美实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
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辅导工作材料,主要包括各辅导期间的 《 关
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和《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期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等文件。
3、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期间,我公司派出的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按照已制订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在协调
各相关中介机构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突出
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地对泛美实验进行了辅导。辅导期
内,辅导人员主要进行了以下具体辅导工作:
(1)辅导人员组织了集中授课培训, 集中培训和日常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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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总计不少于 20 个小时,授课对象包括泛美实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督促辅
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
后果情况,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2)辅导人员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发行人管理层等结合辅导进程和泛美
实验实际情况召开了座谈会,明确了泛美实验尚需改进的问题,
确定了辅导工作重点。
(3)辅导人员通过面谈、 电话等形式与泛美实验有关人员
进行沟通,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并向泛美实验有关人员传达。
整个辅导过程中, 泛美实验方面充分配合、积极落实,保证
了本辅导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我公司指派李鹏程、饶能、邓毅、芦为、刘彦妮、熊泉、卢
武瑞和赵韦策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
华英证券从事泛美实验的辅导工作,由李鹏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
组长。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华英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
证券执业证书,拥有丰富的改制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
作经历,其中李鹏程、 饶能为保荐代表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五条“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
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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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泛美实验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辅导过程中, 华英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
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并执行了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开始
后, 华英证券针对泛美实验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辅导重点及实施方
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辅导过程中, 泛美实验按照辅
导协议的规定对华英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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