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7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9824 证券简称:软众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航收到全
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航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运通大厦 707。
龚航,男,1989 年 7 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52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11 月 30 日,“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龚航”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软众科技”(证券代码:839824)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股票收盘价。11 月 26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该股收盘价上涨
692.08%,“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龚航”的账户成交占比为 100%。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龚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投资者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合规交易义务。“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龚航”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航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监察函[2020]48 号)
(二)《关于对“龚航”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监察函[2020]47号)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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